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顺德区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顺德区委员会,简称顺德贸促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GUANGDONG SHUNDE COMMITTEE,英文简称CCPIT GUANGDONG SHUNDE。 
  
第二条 顺德贸促会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地方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
  第三条 顺德贸促会的宗旨是,开展促进该地区、该行业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增进当地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第四条 根据政府的授权,顺德贸促会承办相关工作,并接受政府的指导。
  第五条 顺德贸促会系法人。可以同各国、各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国际组织签订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第六条 顺德贸促会会址设在顺德。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顺德贸促会的职责是:
(一)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二)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当地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在国外主办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培训、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编辑、出版报纸、刊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为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六)代表贸促会和商界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制订、修改、翻译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国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及其有关调解业务,用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与各国商会、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进行涉外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 
(七)代理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上述方面业务的立法意见。
(八)组织、帮助或代理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维权,处理法律事务,办理反垄断、反倾销等涉及中国企业或个人的诉讼案件。
(九)作为中国国际商会顺德商会业务主管部门,主管
其业务工作。 
(十)承担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咨询议事机构  
    第八条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最新三定方案,对外贸易投资促进科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顺德区委员会职能。
    第九条 顺德贸促会咨询议事机构由顺德贸促会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对外贸易投资促进科正副科长组成。  
    第十条咨询议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企业的需求,对顺德贸促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二)聘请特邀顾问;
  (三)审议并批准会长的工作报告;
  (四)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决算;
  (五)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六)制定、修改顺德贸促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咨询议事机构,每年对顺德贸促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内容包括方针政策、重大任务和规划等。
  第十二条 会长主持顺德贸促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咨询议事机构会议,对内领导贸促会日常事务,对外代表顺德贸促会签署协议和有关文件。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三条 顺德贸促会财务独立,依法拥有自己的财产。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顺德贸促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政府资助;
  (二)服务收入;
  (三)捐赠;
  (四)其他。
  第十五条 中国贸促会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章  贸促会会员
  第十六条顺德贸促会可以发展会员。
  第十七条顺德贸促会会员分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团体会员:
  (一)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人士,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顺德贸促会的个人会员;
  (二)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顺德贸促会的企业会员;
  (三)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团体,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顺德贸促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顺德贸促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 对顺德贸促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二) 参加顺德贸促会的有关活动;
  (三) 优先得到顺德贸促会提供的服务;
  (四) 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第十九条顺德贸促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顺德贸促会章程;
  (二)支持和承担顺德贸促会委托的工作;
  (三)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可在顺德贸促会内附设其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和派遣驻外代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顺德贸促会咨询议事机构讨论通过,于2020年04月0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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