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动态
Trade dynamics
关于做好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电〔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根据《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第二批资金申报,请各区经济和科技(经济促进)局及时将通知传达辖区企业,并开展指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时间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项目:316日至58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调整为三级响应时间)期间完成相关物资进口并缴纳进口增值税的。

(二)促进投保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扶持资金项目:316日至58日期间已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并已实际缴纳保费的。

(三)申报单位在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黑名单”的,将不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线上申报:申请企业于625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二)纸质申报:申请企业需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盖有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项目和投保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项目分别独立装订成册)报所在区经科(经促)局。

请各区经科(经促)局按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附件2申报表格中的表3、表5,7月2日前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资料报送我局,并指导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企业信用信息可通过“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查询。请企业自行查询信用信息并下载信用报告,随上述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函〔2020〕5号)

      2.申报表格



附件: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字〔2020〕9号.pdf
附件:佛商务外贸字〔2020〕9号附件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函〔2020〕5号).pdf
附件:佛商务外贸字〔2020〕9号附件2:申报表格.zip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顺德区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6020143号-1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144号

技术支持:佛山市道可道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