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20年第73期)
一、土耳其对涉华摩托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摩托车内外胎(土耳其语:motosikletlerde kullanılan kauçuktan yeni dış lastikler,motosikletlerde kullanılan kauçuktan iç lastikler)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1.40、4013.90.00.00.11、8714.10.30.00.00。
2002年9月1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摩托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4月3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03/7号公告)。2008年4月26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9年8月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37~100%和68~100%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009/30号公告)。
2008年3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摩托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09/28号公告)。
2014年7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摩托车内外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7月25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分别征收37~100%、68~100%、0~19.6~29%、19.6~2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0年7月25日(参见第2015/34号公告)。
二、哥伦比亚对华无框涂层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7月17日第12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西班牙语:espejos sin enmarcar)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7009.91.0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决议发布后30天内进行应诉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0年7月2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7月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法语:Huiles lubrifiantes)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认定涉案产品进口激增,对马达加斯加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但暂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本案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27101933。
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将于2020年7月24日前进行案件磋商,利益相关方可发邮件至dg.anmcc@gmail.com提交咨询申请。本案评述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文件可发送至如下地址: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Enceinte Ex conquête Antanimena -BP: 7653,电话:+261 34 05 441 41,电子邮件:dg.anmcc@gmail.com,dg@anmcc.mg。
2019年8月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9月24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在其2家国家报纸发布消息称,考虑到国内公众利益,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9月1日起对进口润滑油实施的临时保障措施,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四、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Solar Glas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3.2%~17.1%(详见表一和表二)。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007 19 80(TARIC 编码为7007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至本案调查期结束。
表一:
序号 | 中国涉案企业参考译名(中国涉案企业英文名) | 反补贴税率 |
1 |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Xinyi PV Products (Anhui) Holdings Ltd) | 3.2% |
2 | 浙江和合光伏玻璃技术有限公司(Zhejiang Hehe Photovoltaic Glass Technology Co., Ltd) | 17.1% |
3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上海平板玻璃有限公司(Zhejiang Jiafu Glass Co., Ltd. 、Flat Solar Glass Group Co., Ltd.、Shanghai Flat Glass Co., Ltd .) | 12.8% |
4 | 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nan Yuhua New Material Co., Ltd) | 16.7% |
5 | 反补贴合作企业(名单见表二) | 12.4% |
6 | 其他企业 | 17.1% |
表二:
序号 | 反补贴合作企业参考译名(中国涉案企业英文名) |
1 |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Avic Sanxin Sol-Glass Co. Ltd、Avic (Hainan) Special Glass Material Co., Ltd) |
2 | 无锡海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Wuxi Haida Safety Glass Co., Ltd) |
3 | 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Dongguan CSG Solar Glass Co., Ltd) |
4 | 皮尔金顿太阳能(太仓)有限公司(Pilkington Solar Taicang, Limited) |
5 | 浙江诺万特克玻璃有限公司(Novatech Glass Co., Ltd) |
2014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作出反补贴终裁,开始正式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3.2%~17.1%。2019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